地震應急避難場所設計方案及配套設施
一、地震應急避難場所設計方案
某廣場位于某沿海城市,海濱以西,屬海濱風景區管理處管轄,總面積6.3萬平方米,可容納3.1萬人,疏散3.5萬人。社區①面積0.32平方公里,有居民4661戶、10356人。社區②面積約為0.4平方公里,有居民4206戶,10767人。社區③面積約0.47平方公里,有居民3499戶,8858人。臺西社區面積約為0.5平方公里,有居民3106戶,9752人。
前期分析丨區位分析
為應對地震、洪澇等突發性災害。根據:《山東省防震減災條例》《山東省地震應急與救援辦法》《地震應急避難場所場址及配套設施》《地震應急避難場所標志》《地震應急避難場所評定》等法規、規章;
根據《地震應急避難場所評定》要求。政府主導對社區廣場進行避難場所功能升級,在原有設施基礎上增加其應急避難生活服務設施,按Ⅰ類地震應急避難場所進行設計。
二、地震應急避難場所配套設施
面積要求
面積要求:地震應急避難場所有效面積不小于10000平方米,室內避難場所有效面積不小于7000平方米。
設計情況:此次設計我們以容納31000人為基本標準,總面積6.3萬平方米,符合I類標準中場所有效面積不少于10000㎡
面積指標:用地面積6.3萬平方米;總建筑面積6.3萬平方米。
安全出口
規范要求:應有四條以上與外界相通的疏散通道。每條疏散道路間隔不小于20米。場所有效面積較大時,應根據需求相應增加疏散通道,疏散通道應設置無障礙坡道。
設計情況:廣場設有四條疏散道路,保證周邊社區受災群眾出入;另外,各出入口有專人進行負責管理,能夠保障啟用期間,各疏散道路暢通。周邊主干道路設有應急避難場所指引,運動公園出入口主疏散通道設有地震應急疏散指示標識,便于群眾和車輛導引。

應急帳篷設施要求
規范要求:應配置應急帳篷或簡易活動房,滿足安置避難人員需求。按照3000人的安置規模,至少需要500頂帳篷儲備。
設計情況:室外場地共設置五處篷宿區,分別為篷宿區A、B、C、D、E主要用來安置周邊災民,共設置人員居住帳篷500頂,安置居民3000人。
每個帳篷規格為3米*4米、每個帳篷安置6人。分區帳篷主要用于人員值班、衛生防疫及醫療救護、發放物資及安置滅火器、電飲水機等功能。每個篷宿分區設置2米寬的疏散通道。所需帳篷、被褥、電飲水機(帶凈化設備)等生活物資保障由區應急局、商務局按職責分工保障。另外,為保障老弱病殘孕特殊群體的安置,單獨劃分特殊群眾帳篷區,實現無障礙保障。

應急醫療設施
規范要求:地震應急避難場所應設置不少于1處固定醫療救護室。2處臨時醫療救護站。
設計情況:在廣場內的工作服務站為固定的醫療救護中心一處,配備常用藥品和必要的設施設備,配有4名醫護人員和21名救護人員。在篷宿區設置臨時醫療救護站兩處,配置簡易常用藥品、器材,保障臨時安置人員得到及時的醫療救護。
應急衛生防疫設施要求
規范要求:不少于1處固定衛生防疫點,2處臨時衛生防疫點。
設計情況:在廣場有30平方米的固定衛生防疫點一處,配備常用藥品和必要的設施設備,配有4名醫護人員和21名救護人員。在篷宿區設置衛生防疫點兩處,配置簡易常用藥品、器材,保障開展衛生防疫工作。
應急供水設施要求
規范要求:應配置或設施市政供水管網、供水庫、蓄水池、自備水井、水源地等三種以上供水方式。每個篷宿區供水點不少于1處。每100人應至少設置一個水龍頭。
設計情況:廣場內設置市政供水管網、蓄水池、水源地、供水車四種供水方式,水龍頭50個(平均每百人1.2個)。室外增設28個水龍頭。
飲用水設施要求
規范要求:每個篷宿區飲水點設置不少于1處。每250人應至少設一個飲水處,可配置直接飲用水的凈化設備。也可臨時性配置桶裝、瓶裝飲用水。
設計情況:場所內水龍頭50個(平均每百人1.2個),設有五處臨時凈化水供水點,配置飲用瓶裝水、桶裝水及飲水機。
應急供電設施要求
規范要求:地震應急避難場所應配置或設置市政供電、太陽能、發電機等三種以上供電方式或設施。供配電線路鋪設到避難場地各功能區,供電應滿足應急指揮、應急通訊、應急醫療、應急照明、應急保障運行等設備的用電需要。
設計情況:廣場采取雙路供電系統,配有變電站、配電室、配電箱3處。室外篷宿區由現有室外4個配電箱保障。設應急柴油發電機房和應急發電車保障用電需要。
排污系統設施要求
規范要求:應設置滿足應急生活需要和避免造成環境污染的排污管線、簡易污水處理設施,排污管線應與市政排污管網聯通或設立獨立排污系統。
設計情況:內部有環型排污管線,污水井均通過管網匯入現有的市政污水管網,可避免造成環境污染。
應急廁所設施要求
規范要求:應設置暗坑式或移動廁所,廁所排污管線與場所排污系統連接,廁所蹲位不以少于安置避難人員的2.0%。
設計情況:廣場式結構滿足應急使用要求。設有固定廁所1處,蹲位20個,暗坑式廁所1處(60個蹲位暗坑),移動廁所3處。廁所蹲位總數達到83個,滿足數量不少于安置避難人員2%的要求。
應急垃圾儲運設施要求
規范要求:地震應急避難場所應配置垃圾轉運設施,位置在下風口,每個篷宿區應按照100人300升垃圾的標準,設立移動式垃圾箱。
設計情況:在處于下風向位置設一處垃圾轉運站。垃圾轉運場地周邊設有污水井用于收集垃圾滲濾液。按照應急預案分工職責,由區環衛部門,設置50個240升的垃圾箱分放于各篷宿分區,并集中通過垃圾轉運站清運,由區衛生疾控中心負責垃圾消毒防疫。設置50個240升的垃圾箱分放于各篷宿分區。
應急垃圾儲運設施要求
按照應急預案分工職責,由環衛部門,派遣垃圾車并集中通過垃圾轉運站清運,由衛生疾控中心負責垃圾消毒防疫。
標志設施要求
規范要求:應設置地震應急避難場所組合標志、圖形符號、場所內道路及周邊道路指示標志。主要出入口應設置地震應急避難場所平面圖,地震應急避難場所服務范圍和居民疏散路線圖等。
設計情況:場地內設置地震應急避難場所圖形符號27塊,地震應急避難場所內道路指示標志牌31塊,地震應急避難場所周邊道路指示標志指示標志4塊,主要出入口設置地震應急避難場所平面圖,地震應急避難場所服務范圍和居民疏散路線圖指示牌3個。


應急消防設施要求
規范要求:應配置消防栓等設施,每個篷宿區在醒目位置放置滅火器,數量不少于2個。
設計情況:廣場設置滅火器數量50個,每個棚宿綜合帳篷內分放2臺滅火器,共計10個。共計60個滅火器。
應急物資儲備庫要求
規范要求:應急物資儲備庫面積宜不小于80平方米。
設計情況:廣場工作服務站部分區域用作應急物資儲備庫,可使用面積80平方米,按照儲備物資情況,將場館內部劃分為三個功能區,分別為物資儲備區、應急救援設備儲備區。避難場所啟用期間,按照三防要求進行間隔,確保物資的存放安全性。避難場所物資儲備及保障依據地震應急指揮部成員單位職責分別落實。
應急通訊設施要求
規范要求:設置應急通訊網絡設施,實現無線網絡全覆蓋。
設計情況:目前隨著4G網絡已經全覆蓋廣場。按照指揮部成員單位分工協調聯通、移動、電信分公司,通過派送通訊車等形式,落實通訊保障。
應急指揮設施要求
規范要求:應建設應急指揮中心,配置公共廣播、監控、通訊等設施。
設計情況:位于廣場北側辦公樓,設置音視頻會議系統廣播系統、圖像監控、無線通信等應急管理設施,通過網絡傳輸和其他通信方式實時接收、顯示、上報緊急情況的信息,指揮中心內監控系統、廣播系統,可實現廣場周邊全覆蓋、無死角。配備會議室,滿足現場指揮需求。東側監控室可監控廣場各疏散路口及場內道路情況,配合完成廣場疏散、安置及應急等職能。
應急停車設施要求
規范要求:選擇場所內或周邊安全位置設置應急車輛停車場。
設計情況:可滿足包括大型客車在內的各種車輛的停放要求,符合每百人1個停車位的要求。避難場所啟用時,周邊停車場為應急車輛專用停車場。其他小型停車場依據具體安置、應急需要,作臨時調整。地上設置60個停車位。
停機坪設施要求
規范要求:地震應急避難場所應設置應急停機坪,應急停機坪直徑應大于50米,應急停機坪周邊的建(構)筑物限高應滿足安全起降的要求,應急停機坪中心地面應印有醒目標志。
設計情況:位于廣場中心,占地500平方米的場地可做停機坪使用,起降通道無高大建(構)筑物,保證直升機有升空平行安全角度。對其中一處制作了直徑50米的直升機停機坪標識。

洗浴設施要求
規范要求:應設置洗浴點。可結合應急廁所增加洗浴功能或設立移動式洗浴設施。
設計情況:廣場式結構滿足應急使用要求。設固定淋浴點一處,一處移動廁所也可作為臨時洗浴之用。
電子查詢設施要求
規范要求:場所醒目位置宜設置電子查詢系統。介紹地震應急避難場所功能設施和相關信息等,方便安置人員了解地震應急避難場所總體情況。
設計情況:廣場設有查詢一體機,應急出口處設有四臺查詢一體機,在應急時期對有關功能進行滾動介紹,滿足避難群眾對場所功能的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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